民法典实施专栏丨父亲年老 谁来照顾?
安图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子女因照顾年迈父亲引发的纠纷,法院对案件的处理生动诠释了民法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基本案情】
施某共有六个子女。2011年至2019年期间,施某居住三子施某1家中,由施某1照顾。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施某因年纪大,身体有病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居住在安图县老家。为照顾施某,施某其他五名子女达成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子女轮流看护施某,“每天钱是260元,缺工的给出工的。” 施某1因不同意该协议书,未在协议书上签字。在此期间,施某1曾去探望父亲三次,但未曾按照协议内容对父亲施某进行生活上的照料,由施某2替班照顾共42天。
施某2诉讼到法院,要求施某1支付替班照顾费10920元。施某1不同意支付,认为自己2011年至2019年照顾了父亲,不应再承担2020年至2021年3月间对父亲的照顾费用。
【裁判情况】
法院认为,《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老人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主要包括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要进行生活上的照料和经济上的供养,从精神上慰藉父母,保护父母的人身、财产权益不受侵害。经济支出可以协商分摊,但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无法用金钱衡量,2011年至2019年期间,施某1照顾施某。2020年至2021年3月其他子女照顾期间,却用协议方式“分摊”照料日工费用,让赡养、扶助法定义务变成协议分配,将精神慰藉折抵为金钱,离间了家庭亲情,且施某2对父亲施某生活上的照料及精神上的慰藉,难以进行计量,不能向其他赡养人追偿。
法院判决:驳回施某2的诉讼请求。
【法官有话说】
赡养老人本是每个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成年子女作为赡养人,奉行孝道,自古天经地义。父母含辛茹苦抚养子女长大成人,在父母需要赡养时,子女却不闻不问,或因为赡养老人、分割财产而大打出手,对峙法庭,极大的伤害了老人情感和家庭和谐,为道义所不容,为法律所不允。热播剧《人世间》中的周秉坤在父亲、哥哥、姐姐都在外不能回家,母亲病重昏迷不醒的情况下,照顾母亲及姐姐家的女儿长达两年,并未向哥哥、姐姐有任何抱怨和索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表现,是天下子女的楷模。本案中,施某竭尽所能抚养子女六人,本应家庭和睦,子女绕膝,享受天伦之乐。但施某在与施某1生活的几年中,其他子女不闻不问。弥留之际施某1也未曾尽到扶助义务。去世之后,施某2却将对父亲照顾的扶助义务转化为金钱与施某1对簿公堂,实在是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公序良俗。文书中,法官对施某的子女给予批评和谴责,倡导孝道、崇尚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507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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