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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诉前调解职能 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时间:2022-08-18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被告公司7天兑付货款200余万元,当事人来到法院向法官赠送锦旗对其不辞辛苦、耐心细致的办案作风表示感谢。

  

  2019年10月,原告吉林市某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吉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原告公司向被告公司所承建的一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因被告公司拖延支付200余万元货款,原告公司在反复催收无果后,将其诉至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立案庭收到案件材料后,鉴于此案为涉企案件,便立即启动诉讼立案绿色通道,快速处理。在征得原告公司同意后,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

  承办法官研析案件,得知被告公司在外地,为了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首先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多次与被告公司进行沟通,被告公司表示自己并非故意拖欠货款,只是受经济环境影响,公司资金链非常紧张,所以才未结清货款,并表示接到法院电话后已第一时间兑付15万元货款,剩余货款一定尽全力偿还,希望得到原告公司谅解。

  而原告公司则表示自己是一家小微企业,如果再拿不到货款,公司经营将面临困境。承办法官了解双方实际情况后,本着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对双方进行电话沟通调解,劝说双方换位思考,耐心释法明理,明确货款数额及履行方式。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调解员的再三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公司按照调解书约定给付原告公司货款200余万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直以来,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通过开通涉企绿色通道,大力发挥诉前调解功能,打造诉前调解先行“快车道”,既减轻企业诉累,同时维系了企业间良好的关系,打消了企业“货款要回来,合作难再续”的顾虑,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466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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