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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因案施策能动执行 法官牵线搭桥以物抵债促案结

时间:2022-08-18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完结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由于被执行人无力偿还案款,执行法官深入草场、牵线搭桥、以物抵债促成案件执结。

  

  2020年5月至9月,被告马某雇佣原告赵某施工队建造民房、修建牛棚等项目。期间,被告陆续支付工程款项,但直至工程结束,仍有剩余工程款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后,被告出具欠条约定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但约定期满时,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催要未果,故原告于2021年8月11日诉至河南县人民法院,该案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马某分两期给付原告赵某剩余工程款48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期满时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2年8月4日,原告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某多次明确表示没有偿还能力,执行法官在调查财产时发现马某在河南县某牧民家中存放牦牛的线索。鉴于此,执行法官及时调整执行思路,在周末休息期间,带领申请执行人赵某深入牧民草场核实,经过几个小时的商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达成马某以15头牦牛抵债于赵某的协议。至此,该执行案件划上圆满的句号。该案的成功执行彰显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今年以来,河南县人民法院认真推行“我是当事人末班车”一对一服务工作,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新时代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545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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