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2022年8月12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冶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法庭审理查明,2022年3月18日凌晨十二时左右,被告人马某、冶某与朋友从城西区前往城中区新民街某酒吧喝酒,期间马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冶某,并由冶某驾驶车辆到达酒吧。凌晨三点左右,二人喝完酒从酒吧出来,被告人冶某在醉酒后依然要驾驶马某的车辆,而被告人马某在没有喝酒的情况下,明知道对方饮酒,非但没有对冶某进行有效劝阻,而且还与冶某一同乘坐车辆上路,在车辆行驶至东大街交叉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西宁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民警对被告人冶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为130毫克,随后对被告冶某进行了抽血送检,送检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57毫克。达到醉酒状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冶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告人马某作为车辆使用人,在明知冶某醉酒的情况下仍然放任其驾驶,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二人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马某、冶某均具有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情节,法庭依法对被告人马某、冶某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该案中,两名被告人均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两个朋友,开开心心喝酒聊天,但是饮酒后,一个不顾法律规定,枉顾自己与他人安全,执意驾车;一个碍于朋友面子,明知朋友醉酒而坐在副驾大胆放任其醉酒行驶,最终都触犯了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也警示车辆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即使不是自己醉酒驾驶,但提供车辆,明知他人醉驾而放任,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放任朋友酒驾,对自己的安全、朋友的安全以及社会大众的安全都造成了重大隐患,这样的碍于面子的纵容放任,可谓损友。醉驾造事故,害人害己,醉驾被查处,则悔不当初,危险驾驶案件中亦有不少人为自己的一时痛快痛失工作、累及家人。
法官提醒:安全驾驶,常记心头!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487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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