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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三级法院安保工作进行大检查

时间:2022-08-1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人民法院安保工作各类风险,扎实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8月7日至12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二级巡视员刘一军组长带领检查组一行4人到我区法院开展安保工作大检查。内蒙古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那澜、司法警察总队政委李小洲、副总队长刘芳陪同。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达内蒙古高院、呼伦贝尔市中院、牙克石市法院、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法院、陈巴尔虎旗法院哈达图法庭、兴安盟中院、扎赉特旗法院、乌兰浩特市法院葛根庙法庭,重点对法院安保工作思想认识、工作机制、制度落实、业务技能、设施装备、纪律作风等六个方面进行实地检查,详细了解安全检查、诉讼服务中心、安保设施配备、警务指挥中心、消防控制中心、审判法庭建设、“六专四室”建设和人民法院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

  座谈会上,那澜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制度、提升保障能力、推进装备建设、强化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全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总体情况进行了汇报。检查组对内蒙古法院安保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在高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全区三级法院高度重视,政治站位高、思想认识强、工作推进快、落实标准严、措施方法实,特别是“六专四室”建设和人民法庭安全管理工作建设标准高、使用效能好,安全等级明显提高。

  刘一军组长就做好二十大安保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夯实思想政治基础,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全区法院各项安保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安保工作责任,本着“大事不能出、小事也不能出”的原则,加强精细管理,严格执行安保工作长效机制,抓早抓小,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强化沟通协调,要充分利用好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安保信息共享,在涉诉信访、人员管理、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综合工作中发挥出最大效能。

  那澜表示,内蒙古全区法院将以此次安保工作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全区法院安保工作水平,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530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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