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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时刻 | 10天、918件、3.43亿元!“云执行”,很行!

时间:2022-08-18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我代表企业200余名职工感谢法官帮助我们渡过难关,这么快就让我们收到了执行款,简直就是一场‘及时雨’!”8月13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的申请执行人徐某怎么也没有想到,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技术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从网上立案、执行到结案仅用了两天时间。

  

  案件经过


  徐某是江苏省某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3月,徐某的公司与奎屯市某化工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及技术协议。双方约定,工程竣工且质保验收后,奎屯市某化工公司向江苏省某环保公司支付质保金。当质保金支付条件完成后,奎屯市某化工公司却以各种借口拖延支付,江苏省某环保公司遂将奎屯市某化工公司诉至自治区高院伊犁州分院。

  

  最终,法院判决,奎屯市某化工公司支付江苏省某环保公司质保金及利息145.65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自治区高院伊犁州分院法官李凤娇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目前资金周转十分困难,急需这笔执行款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而且申请的诉前保全期限也即将到期。

  

  为尽快解决企业的难题,李凤娇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账户有足额资金可以支付执行案款,在充分考量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后,李凤娇决定采取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方式进行。

  

  “从网络扣划到发放案款,要先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至少需要15天的时间,但是企业现在又急用这笔钱,而且法院强制扣划对被执行人的信用也会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企业发展,所以这条路行不通。”李凤娇说。

  

  自治区高院伊犁州分院法官李凤娇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但是,被执行人坚持要通过法院扣划的方式履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李凤娇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被执行人释法说理。最终,被执行人同意主动履行。

  

  8月13日,被执行人通过手机银行向申请执行人转账145.65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疫情防控期间,伊犁州直两级法院充分运用执行信息管理系统、“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等开展线上执行,灵活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当事人,开展执行查询、取证、谈话、调查等,及时全面调查被执行人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情况,实行线上查封、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及时将“法律白条”变“真金白银”。8月以来,伊犁州直两级法院通过线上执行方式,共执结案件918件,执行到位金额3.43亿元。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553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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