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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化解” 突出“三优化”做深做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时间:2022-08-18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营口市司法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坚持“三化解”、突出“三优化”,织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夯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坚持“三化解”,做到“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

  一是提前介入化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了解掌握群众调解需求,畅通受理渠道,发挥“前哨”功能,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分类梳理、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依法依德依规及时、就地开展调解工作。疫情防控全市管控的特殊时期,利用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疫情期间起纠纷怎么办?营口市司法局线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不打烊”》,将调解员的手机号和“慧评理”小程序二维码向社会公布,方便百姓化解矛盾纠纷,为疫情防控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联合攻坚化解。全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警调对接为支撑,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补充的“1+3+N”的调解新机制。推动左右协同、上下联动、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的多元调解网络,实现矛盾纠纷依法及时高效化解。认真梳理排查到重点、疑难矛盾纠纷,逐一开展风险评估,分类制定化解方案,成立调解小组,确保案件化解落地落实落细。

  三是依理合法化解,对于不适合调解或者经多次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积极协调辖区内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专业法律资源,以及职能部门力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积极发挥调解工作宣传教育功能,引导纠纷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对于人员众多、案情复杂、调而未决等重点纠纷和涉案人员,逐一登记上报,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处置。

  突出“三优化”,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防火墙”

  一是优化调解组织,成立营口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达成群众诉求反映、矛盾纠纷化解“一扇门进出、一揽子调处、一体化联动”目标。实现市、县两级人民调解中心和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全覆盖,村和社区评理说事点全覆盖,建立完善医疗、物业、婚姻家庭、民商事、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队伍,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方便百姓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组织从“有形覆盖面”向“有效覆盖率”转变。

  二是优化调解队伍,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建立市、县两级人民调解专家库,将多名优秀调解员和各部门业务骨干等吸纳进调解队伍,推动人民调解员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改善队伍专业结构,坚持“专兼并重”,以专职确保调解全天候、以专家确保调解高质量,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有效满足当事人的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解纷诉求。开展全市“十佳调解员”“金牌调解员”评选表彰活动,主动挖掘、总结、培养、提炼、升华本地经验特色,树立典型,将其事迹制作“营口市人民调解专家风采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贴近百姓、群众认可的调解品牌,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优化制度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调解业务、工作保障和工作指导等规范运行。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契机,指导完成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进一步规范调委会和调解员管理,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名册动态管理制度。变“开门调解”为“上门调解”,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时段排查相结合,发挥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把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主动上门化解,早介入早调处。

  今年至今,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发现各类纠纷2196件,共化解矛盾4976件。营口市司法局将继续坚持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段化解、关口把控,推动形成矛盾纠纷多元解纷格局,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原文链接:http://sft.ln.gov.cn/gzdt_142138/gsdt/yk/202208/t20220815_4652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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