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特别关注 >正文

中消协提示:防范这些“霸王”条款

时间:2022-08-27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中消协提示防范教培领域“霸王”条款

  

  中消协25日发布教育培训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包括录播课不退不换、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不允许退费、以更换班型为条件限制消费者退款、超过期限不允许退费、退课时计算方式不当等情形。

  

  有消费者购买录播课后,实际没有一次性全部交付,但合同约定视为全部交付,售出后不退不换。中消协提示,课件的交付应当是整体交付,而非分节交付,只有经营者完成全部课件录制并全部传输给消费者时,方能视为经营者完成了交付义务。

  

  有消费者在申请更换班型时,发现合同限制只能申请一次,同时要自愿放弃申请退费的权利。中消协提示,经营者以更换班型为条件进而排除消费者解约退款的权利,则明显构成对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限制。

  

  对于超期不允许退费的情况,中消协提示,经营者对于消费者退费可以主张相关违约责任,但并不能因此排除消费者退费的权利。

  

  有些课程退费不按照优惠后的实际价格计算,而是按照课程原价计算。中消协提示,优惠价格属于事实上的成交价格,退费应当按照实际成交的价格进行。按原价退费与“概不退费”条款的性质一样不公平、不合理。


原文链接:https://shanxi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8441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和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文艳对新一届院工会委员进行集体谈话

下一篇:打造温情“避风港” 河西法院积极推进亲情关护室建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