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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丨法院判决不履行 法官执行没商量

时间:2022-08-27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官倾尽全力帮其执行到亡故亲人的赔偿金表示真挚的感谢。

  2021年5月,被告杨某驾驶的三轮载客摩托车沿舒陶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新立镇附近时,横停在公路中心线西侧公路上。此时庞某保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庞某保为躲避杨某占道的三轮摩托车,将车驶入公路西侧路基下,后头部撞到一停驶的货车右前侧,庞某保当场死亡,摩托车损坏。事故经榆树市交通警察大队做出责任认定,被告杨某与庞某保承担同等责任。

  榆树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刘某、庞某200145.5元。可判决生效后,杨某却一直未履行义务,刘某、庞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杨某及其亲属进行沟通,并向其阐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及严重性。在思想教育和法治宣传双重攻势下,杨某及家人表示会尽快将存放在自家院内的玉米变卖,然后将价款交至法院。

  但没想到杨某又再一次成为“失信人”,他不仅没有变卖玉米,连人也不知所踪,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决定对存放的玉米进行强制变卖。随后,法官就玉米的变卖价格先后前往新立镇及榆树周边进行询价,并就变卖相关事宜与被执行人所在村干部进行沟通,希望可以联系到被执行人回来自行变卖玉米。

  执行法官再一次联系杨某无果后,被执行人的亲属王某主动联系到姜法官,表示自己受被执行人委托对其存放在家中院内的玉米进行变卖,但被执行人希望法官可以保留部分生活费,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庭的实际情况,在征求了申请人的意见后,表示可以为其保留部分生活费,以维持其正常的生活,免除被执行人的后顾之忧。

  次日清晨,执行人员来到杨某家中对打玉米的相关事宜进行全程监督。当玉米打到三分之一时,所有机器全部被收购者叫停,他表示玉米质量较预期相差较大,要适当降低收购价格。执行法官又做起了“和平使者”,组织“三方会谈”,经过耐心劝解,三方均对降低收购价格无异议,玉米变卖事宜得以顺利完成。

  经过法官不断地努力,被执行人深刻的感受到了法院的善意执行,在收购玉米当天委托其亲属主动找到法院要求与申请人进行和解,双方也就和解事宜展开协商。

  “为群众办实事”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每一名执行干警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真实写照。在今后的工作中,榆树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执行职能,妥善办理涉各类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在具体的案件执行中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构建良好的司法环境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747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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