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丨家事审判 调解到家
近日,省法院民一庭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赶赴吉林市调处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3岁的小哲父母离异,由于在诉讼过程中小哲的父母均不愿直接抚养小哲,一审、二审法院便根据小哲的意愿将抚养权判给了其母钱某。但钱某以自己现在负债累累且身患疾病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将小哲的抚养权移交给由其父李某。依照法律规定,钱某的再审申请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由于钱某坚决表示自己不抚养小哲,小哲只得暂时居住在父亲李某处。
根据这起案件的现状,以及李某不愿与钱某见面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便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经过反复调解,李某终于同意了由他抚养小哲。
但新的问题随之出现,小哲在原审中选择了随母亲生活,如果现在仅依据父母的意愿即将抚养权转至父亲,是否会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为避免小哲再次受到伤害,承办法官来到小哲的居住地,通过与其谈心,深入细致地了解小哲的真实想法,在此次沟通中,小哲表示自己想跟父亲共同生活。在孩子表明态度后,钱某与李某随即达成协议,同意由李某继续抚养小哲。
由于双方此次仅对抚养权一事签订调解协议,对之前判决的其他事实并未签字确认,因原生效判决还涉及房产分割及钱款利息计算起算时间等问题,省法院无法提审做出新的判决。面对这种情况,民一庭家事审判团队积极联系二审办案人,详细说明案件现状,具体指导实施方案,保证既不影响原判决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又能有效施行来之不易的调解成果,本案最终以钱某撤回再审申请,到一审法院另诉变更抚养权调解结案。
在“案结、事了、人和”家事审判理念的指引下,家事案件的审理开始从“怎么判”转变为“怎么办”,有了实质性解决争议的目标,再审审查家事案件的调撤率也越来越高。“幸福的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童年要靠一生去治愈”。省法院民一庭自负责全省家事审判工作以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依法审判的基础上,大力加强调解力度,从法律、社会、心理、情感等多维度对家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疏解,在守护公平正义的同时,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744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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