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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双鸭山9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87万余元获刑

时间:2022-08-27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向431名老人非法“圈钱”、造成未兑付资金1098万余元损失的王某军等9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了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王某军等9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王某军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未获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其经营管理的8家“夕阳红”保健品商店,分别雇佣于某艳等8名店长,以签订加盟协议、定期返还“扶持金”的名义,以明显高于银行的存款利息为诱饵,通过召开产品推介会、播放宣传视频、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吸引了众多老年人投资加盟。王某军等9人共向431人吸收存款1687万余元,未兑付资金1098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军等9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王某军等9名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一审宣判后,曹某某等3人不服,向双鸭山中院提出上诉。双鸭山中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5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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