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法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助推西藏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决落实《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为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助推西藏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西藏高院近期出台《关于加强和创新全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助推西藏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实施意见》,明确司法服务具体措施。
守护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西藏法院怎么干?
一是助力建成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地。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助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大森林、湿地、草原保护力度,妥善审理涉核心区的农牧民、耕地等有序退出纠纷案件。妥善处理解决实施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两江四河”造林绿化与综合整治、拉萨南北山绿化、荒漠化防治等工程中的矛盾纠纷。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创新执行方式。
二是助力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示范地。认真梳理分析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群众信访件,深刻查找问题原因症结,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精准发力点,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战,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持续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力度。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重点围绕城市污水治理、农村环境治理、乱砍滥伐、非法采挖、垃圾分类等突出问题,切实运用司法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公开审判重大案件、设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等多种方式,深化公众参与,倡导全民行动。积极参与创建节约型机关,助力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转变。以开展“八五”普法为契机,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节点为关键,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两微一端等新型媒体与传统媒体作用,加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提升公众节约意识、环境意识。
三是助力建成绿色发展试验地。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找准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点,推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坚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导向,坚决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降低碳排放强度,助力西藏在减污降碳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依法审理因经济结构调整和能源政策调整引发的企业改制、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案件,推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处理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引发的纠纷,妥善审理绿色金融、环境服务与治理合同纠纷案件等新类型案件,推动积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培育新型产业,助力推进走出一条生态良好、绿色低碳、具有高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四是助力建成自然保护样板地。依法审理涉土地、森林、矿藏等自然资源权属纠纷案件,保障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坚持节约优先,依法审理涉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案件,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农用地非法占用、转用案件审理力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依法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矿山生态修复等相关案件,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积极探索司法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促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五是助力建成生态富民先行地。加快跟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司法适用研究,对可能出现的涉生态保护补偿行政纠纷、合同纠纷做好研判应对。落实国家生态综合补偿机制,妥善化解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就业岗位补贴、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野生动物侵占草场资源补偿机制中的矛盾纠纷。服务支持碳达峰碳中合专项研究成果转化力度,积极服务发展碳汇经济。妥善处理林下资源开发中的矛盾纠纷问题,支持发展林下资源开发生态富民产业,让群众在参与生态建设中走上致富路、吃上生态饭。
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审判队伍怎么建?
一是健全专门审判机构。加大与当地党委、党委政法委、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在具备条件的中、基层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在具备条件的乡镇、部分重点区域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合理划定环境资源案件范围和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职责范围,明确案件类型,细化各类案由,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确保环境法官聚焦主责主业。整合规范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归口模式,积极构建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以及立案、执行协同审判大格局,理顺业务条线,强化业务指导,促进环境司法理念和裁判标准统一。
二是优化案件审理模式。统筹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环境资源案件特点,结合结构改革要求和集中管辖实际,探索多元化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模式,及时调整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法院和管辖范围,依托跨域立案、在线诉讼等规则,促进集中管辖和诉讼便利之间的协同增效。坚持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为契机,持续推进现代科技同环境司法深度融合,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运用,以更加智能的方式预防和解决环境纠纷,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智能化水平。
三是加大区域协调联动。完善异地司法协作,特别是加强与涉藏四省州县的区域司法协调联动,建立查询、冻结、查封、调查、送达以及案例研讨、司法宣传等方面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司法保障,强化与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四是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参与基层环境治理作用,更加高效便捷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环境司法需求。加大环境司法普法教育宣传力度,全面落实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庭审公开直播、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执行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机制,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进一步扩展环境资源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以生动的司法实践不断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五是锻造过硬审判队伍。主动适应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三合一”归口专业化审理需要,合理配置人员结构,加大基础业务培训力度,切实解决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化建设问题。牢固树立审判精品化意识,聚焦环境资源审判的复合型、系统性和专业技术性,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向内发力、向外借力、增强实力,着力培养一批既精通环境法又熟悉相关经济、社会以及环境科学知识的专家型法官,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原文链接:https://xz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7791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