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乌兰法院执行局联合县农商行开展不良贷款集中催收活动
时间:2022-08-27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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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保障金融秩序稳定,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乌兰县法院执行局联合乌兰县农村商业银行于8月17日至18日集中开展不良贷款催收活动。

活动中,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辖区希里沟镇部分村社区,分别对已进入诉讼程序尚未审结、已审结未进入执行程序或已逾期形成的不良贷款,实地找到借款人,宣讲贷款政策,告知不按时还款后果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面临的风险等,敦促借款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此次活动,累计传唤借款人2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余份,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30余人次,书写还款保证书5人。努力最大限度为银行减少诉累,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官提示:不管出于恶意或其他原因未按时还贷款,银行会将你的记录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记录一旦生成,个人信用报告上就会留下污点。将会对你未来申请贷款、申办信用卡等产生影响,将无法享受贷款优惠利率,情节严重的将无法再次申请贷款。并直到还款为止,除了本金外,仍要承担逾期利息、复利、罚息,切不可因小失大。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747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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