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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接地气 以案普法见成效

时间:2022-08-27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案件开庭】烈日炎炎,骄阳似火,近日,循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赶赴本县查汗都斯乡阿河滩村开展刑事巡回审判,随着响亮的法槌敲响,在庄严的国徽下,被告人韩某某等三人偷越国(边)境一案正式开庭审理。循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依法审判】经查,因三被告人未办理任何出入境手续偷渡至缅甸经营饭馆,该行为违反了国(边)境管理法规,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综合全案事实、证据,以及定罪量刑情节等,当庭依法以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宣告缓刑,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当天,百余名当地群众和部分乡镇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

  【释法宣传】庭审后,法官结合本案具体案情,用朴实的语言生动形象地做了普法宣传教育:“今年以来,循化县偷越国(边)境案件逐渐增多,多为亲戚朋友结伙偷越国(边)境至缅甸经商,不少群众受到境外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诱惑,抱着‘一夜暴富’的幻想出境寻求高薪工作,不但没有走上理想的‘钱’途,有的群众还参与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庭审现场,还利用巡回审判车电子屏循环播放普法宣传视频、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多角度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通过此次在被告人居住地开展巡回审判,切实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知法、守法意识。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614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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