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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立法为民惠企 加力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地方立法

时间:2022-08-27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8月18日下午,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宏主持召开《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专家论证会。邀请法律、医疗保障、宣传和舆情等领域专家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省人大社会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医保局等有关单位领导和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与会专家围绕《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执行性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重点围绕《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相关规定、信用监管制度等内容作了充分论证和交流探讨,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征求意见稿)》奠定了坚实基础。

  

   陈宏指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是医疗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勿使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任由骗取,要加强监管。”许勤书记和胡昌升省长作出指示批示和工作部署。年初,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将《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纳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为年内审议项目。省医保局作为起草责任单位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省司法厅深入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依法审查,积极推进。省人大社会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予以指导。今天召开的专家论证会就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具体体现,与会专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

  

   陈宏强调,要认真研究、充分吸纳与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确保立法质量。要坚持立法为民惠企,进一步研究便民利企具体举措,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在医保基金筹集、经办、管理中更多地感受到便利,不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要力争使我省医保基金监管地方立法走在全国前列,成为全国首部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在全省“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取得佳绩。要加快工作步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提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原文链接:http://sft.hlj.gov.cn/web/news/provincial-detail/3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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