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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省级行政执法告知办法《海南省行政执法告知办法(试行)》施行

时间:2022-08-27 来源:海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告知办法的制定旨在强化监督行政机关与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和执法透明度,充分维护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的知情权和抗辩权,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是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告知办法的发布和施行,意味着海南省行政执法告知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对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告知办法》明确,行政机关违反告知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告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告知办法》的施行将强化监督行政机关与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其行政效率和执法透明度,同时充分维护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的知情权、抗辩权和合法权益,是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qmyfzs/gzdt/202208/t20220819_3249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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