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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就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

时间:2022-09-0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8月3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

  

  图为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马增科 摄

  

周强表示,完善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是党中央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2021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试点实施办法,同年10月1日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试点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周强表示,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试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推动大部分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疑难复杂新类型和易受外部不当干预的案件在较高层级法院公正审理,绝大多数纠纷经过两审终审后得到实质性解决,实现各类纠纷分层解决、有效过滤、精准提级,审判资源、案件结构与四级法院职能定位科学匹配,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周强表示,经过试点探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逐步优化,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是完全正确的。通过改革试点,审判重心合理下沉,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实现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提级管辖机制有效激活,高、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重大典型一审案件职能作用更加凸显;再审程序运行机制持续完善,实现再审依法纠错与维护生效裁判权威相统一;最高审判机关职能定位不断优化,更好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不断提升。
周强表示,试点工作还存在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试点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配套保障机制仍需不断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强化统筹指导,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各地试点工作均衡发展;健全配套保障,增强改革系统集成,巩固提升试点工作成效;系统总结经验,深入开展修法研究论证及相关工作,适时提出切合实际的高质量修法建议。
周强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授权决定和试点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确保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荆龙)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70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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