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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人民法院:擅自驾驶他人车辆肇事 车主不知情能否免责?

时间:2022-09-03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车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10月,赵某将自己电动三轮车停靠在路边,钥匙未拔出便离开车辆在附近与他人聊天。刘某未取得赵某许可便自行上车启动赵某电动三轮车撞到孔某烧烤摊位,造成孔某左腿骨折。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赵某共同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孔某将赵某、刘某诉至法庭要求二人承担其在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陪护费用以及后期营养费、雇请保姆看护费用共计人民币6万元。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三方情况,耐心组织调解。最终,孔某、赵某达成调解协议,赵某一次性支付孔某医疗费3万后向刘某提起追偿权诉讼,孔某自愿放弃其余赔偿。

      此案中赵某未拔出车钥匙,也未关好门,使该车辆处于实际失控状态,忽视了他人驾驶并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实际上,刘某恰恰因为赵某的疏忽而轻而易举地获得了驾驶机会,并导致事故的发生,这意味着赵某存在过错,所以赵某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日常生活中,车主要加强对车辆的保管,一旦事故发生,车主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因出借给亲友使用而疏于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维护或者疏于对驾驶人资质和驾驶能力的注意,则可能认定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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