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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法院:赞!法官“对症下药”一次调解43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2-09-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43个业主解决难题,终于放心了,为法院点赞!”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原告覃女士笑着说。

  近年来,受多重因素影响,房地产纠纷层出不穷。为此,来宾法院积极推进“法院+N”联动解纷工作机制,创新打造府院联动“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来宾模式”,妥善化解涉众房地产纠纷,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

  近日,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运用“法院+N”联动解纷工作机制,成功调解43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将矛盾化解在前,实现了为群众办实事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双赢效果。

  基本案情

  原告覃女士等43户业主,于2016年在金秀某小区购买了房屋,但购买房屋后,开发商却没有按时交房,交房后又迟迟没有为各位业主办理房产证,覃女士等业主认为,房开公司的行为实属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并尽快为业主办理房产证。

  调解过程

  兰春晖法官及陈玉华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该系列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影响较大,同时为缓解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减轻群众诉累,8月22日,两位法官组织金秀县建筑公司代表、金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负责人、金秀县房产管理所负责人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联合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由于房开公司与建筑公司的工程尾款未结清,建筑公司没有出具竣工报告,导致43户业主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

  两位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建议房开公司和建筑公司协商后将工程尾款转入第三方账户,待双方交接完毕后,再由第三方把尾款转给建筑方。

  同时耐心向业主们解释房开公司目前经营存在的困难,希望业主们能考虑给予房开公司一定的谅解和宽限。房开公司也向业主们承诺,会以最快速度备好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材料交到相关部门,表示如果逾期不履行,业主们可向法院申请赔付违约金。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和房产管理所负责人也表示材料齐全,会以最快的速度为业主们办理房产证。

  在两位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很快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即双方在领取调解书之日起60日内,被告将该43案原告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交至金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至此,43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迅速而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下一步,来宾法院将继续深化拓展“法院+N”联动解纷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为群众、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延伸服务触角,尽最大努力为百姓谋幸福、为社会谋和谐。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8948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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