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法院:“全程”调解,化纠止纷奏响和谐乐
时间:2022-09-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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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审理一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时,八步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骆珈希坚持将“调解”贯穿庭前、庭中、庭后全程,成功化纠止纷。
案情回顾
秦某、廖某、程某与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分别购买该公司一处房产并支付首付款,以贷款方式付清剩余购房款。此后,因三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剩余购房款,该公司诉至八步区法院。
调解经过
A公司与秦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该案中,A公司于庭前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秦某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购房款。经征求双方意愿,骆珈希以案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前调解。
A公司与廖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庭审中,A公司与廖某表明有调解意向。骆珈希快速理清案件事实,立即向双方当事人确认调解方案,制作调解书,该案当天调解结案。
A公司与程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该案庭审结束后,骆珈希考虑到双方仅对违约金的数额有争议,遂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促成该案达成庭后调解。
以和为贵化纠纷,为民司法促和谐,八步区法院以“全程”调解奏响和谐乐章,切实推动平安贺州、平安八步建设。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8926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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