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时间:2022-09-03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为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两份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合并,进一步明确各处室职责,新增因重特大突发事件、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等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条款,新增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充分调研、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以及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条款,新增规范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内容、提高合法性审核质量效率的条款,新增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部署配套文件需进行前置审核的条款。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坚持法治思维方式,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从源头上保障规范性文件质量。同时扎实推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审查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审查力度,保证审查质量,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依法行政能力再上新台阶。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2/09-01/259760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曲阜市扎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细化工作

下一篇:许昌市召开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动员会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