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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于晏在线打假,发现肖像权被侵犯怎么办?|说·法

时间:2022-09-10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人在家中坐,

  “代言”天上来?

  近日,

  彭于晏工作室晒出多图

  澄清虚假代言,

  提醒广大消费者明辨真伪

  切勿上当受骗。

  

  日常生活中,

  公民肖像权被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

  发现自己肖像权被侵犯怎么办?

  肖像权侵权的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擅用他人肖像打广告该担何责?

  公民如何维权?

  

  擅用他人肖像打广告,相关行为人侵犯了受害人的肖像权,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公民发现肖像权被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肖像权侵权的赔偿标准

  如何计算?

  

  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侵权人的主观目的、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侵权行为的后果以及肖像权人的知名度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此外,如果侵权人还存在侮辱、诽谤、丑化肖像等行为,受害人还可以主张相关的精神损害赔偿。

  

  公民肖像权频遭侵犯,不排除有些侵权人是“不懂法”,而有些侵权人却是“明知故犯”。针对这种情况,公民应积极行使正当权利,追究侵权行为,遏制不正之风。另外,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也要注意甄别真假代言,不让“假代言”有利可图。最重要的是,企业在发展中要自觉遵纪守法,擅用他人肖像为自己产品“贴金”,不仅逾越法律红线,而且自毁招牌。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原文链接:https://shanxi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019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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