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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喜平担任审判长主审一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时间:2022-09-1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哈尔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陈喜平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12起涉众、社会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该系列案件系黄某等中小投资者,以某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披露信息、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请求该公司及高管、审计机构、财务顾问等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投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案件以快立、快审、快结为原则,做到受案后立即开庭、鉴定后立即合议、合议后立即结案,极大缩短审理时限,提升审判效率。

      庭前,审判长针对该系列案件类型新颖、专业性强等特点,组织合议庭成员在认真学习总结同类案件审判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修改后的衔接适用问题。进一步创新审理模式,采取电子交换证据、庭前质证、沟通协调前置等方式,主动与证券监管及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沟通,做好做足开庭准备。

      为响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流动,案件通过云审系统在线开庭审理。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组织诉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上市公司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等三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庭审流程规范有序,节奏紧凑合理。

      庭后,合议庭根据查明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了认真评议,最终判决上市公司在扣除系统风险、重大事件等非系统风险因素导致的投资者损失后,对其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全部予以赔偿;公司高管、审计机构、财务顾问分别根据其注意义务和责任范围,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的妥善审理,是市法院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坚持能动司法、靠前服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秩序的生动司法实践。下一步,哈尔滨中院将继续紧紧围绕省、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全力推进“中小投资者保护”“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三项指标,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市场主体稳定运行,为哈尔滨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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