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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特辑 | 新疆法院温暖守护“不打烊”

时间:2022-09-1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喜迎双节幸福倍增

  皎皎明月尽显芳华

  

山河远阔,烟火人间中秋节和教师节撞了个满怀团圆与感恩的同在在新疆法院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坚守在工作岗位奋战在任务一线在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前沿他们以明月寄祝福共叙民族团结佳话

  

  

  

  9月9日,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哈密中院驻五堡镇两个“访惠聚”工作队、吐格曼博依村、支边农场村共同举办民族团结联谊活动。

  中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魏春霞代表哈密中院向“访惠聚”工作队以及当地村民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活动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将哈密中院主会场与五堡镇支边农场村村委会分会场相连,干警和村民“云”上相聚,共度佳节。

  

  本次活动设置了猜谜问答环节,题目包罗历史文化、成语典故以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等内容,让参与活动的干警和村民都收获满满、乐在其中。

  

  中院执行局干警向大家介绍了中秋节吃月饼习俗的由来,全体参加活动的同志一起参与折纸月亮、纸兔子的活动。

  

  此次联谊活动,增进了“亲戚”之间的情谊,更让大家感受到各民族大家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深厚感情,为“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的开展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日,阿勒泰地区青河县人民法院赵老师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纠纷,实现了劳务费用当场给付,让当事人安心过中秋。

  2022年5月7日,被申请人汪某雇用申请人余某在承揽的工地干活,双方口头约定每天的劳务费为350元。5月7日,申请人余某进入工地,但因特殊原因一直未能开工,双方再次口头约定,余某同意留在工地等待开工,汪某适当地给予补助。汪某共在工地待工79天,后于8月7日开工,共计开工22天,双方当事人对开工22天的劳务费用7700元并无异议,但对在工地待工79天的补助费用到底补多少,一直争执不休。

  

  调解员赵老师详细了解了案件经过,认为双方仅以口头约定给予补助,并没有明确补助金额的相关证据。他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引导双方互相体谅,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最优解”。

  经过两个多小时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未开工期间,汪某按照一天100元的标准给余某补助,费用共计7900元。申请人余某的劳务费用共计15600元,汪某当场给付,该起劳务纠纷案件圆满解决,余某也购买了火车票,返回老家与家人共度中秋。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068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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