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时刻·伊犁州 | 让“疫”线“云调解”火力“出圈”
“简直不可思议,我要了几年的钱,没想到短短一天时间法官就帮我要回来了,而且还是通过线上的方式解决的,手机操作也很简单方便,真的太感谢法院了!”当事人吴某在视频中由衷地赞叹道。
这是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10月,吴某和李某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李某租用吴某的电动吊篮,租赁期为1年。吴某按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物后,李某却以各种借口迟迟未支付租赁费,且在合同到期后,部分吊篮设备也未归还。
吴某多次找李某协商解决未果,2022年7月,家中急需用钱的吴某遂将李某告上法庭。2022年8月1日,伊犁州伊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向吴某支付租金7.9万元,赔偿未归还吊篮零部件损失5.9万元。
李某不服,于8月13日通过“新疆诉讼服务网”递交上诉状,上诉至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

该案主审法官周丽萍接到案件后,立即通过电话、微信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经过,理清了纠纷症结。周丽萍采用“背对背”分别沟通、“面对面”视频调解的方式快速化解纠纷。
8月26日,经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周丽萍法官指导在巩留县的吴某和伊宁市的李某用手机打开“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微信小程序,按照提示登录后,三方顺利视频连线。
周丽萍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在线达成调解协议,通过手机确认无误后,进行在线签字。李某分两期支付吴某1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这个事情终于解决了,结果我也很满意。这种线上解决问题的方式非常便捷。”李某说。

“我们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线上调解,不但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负担,减少诉讼支出,也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周丽萍法官说,“疫情期间,一审法院通过线上移送上诉材料,送达上诉状也通过电子送达方式,调解书经当事人同意,当天就能电子送达,极大压缩了案件流转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疫情发生以来,伊犁州直两级法院持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为主线,深化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互联网庭审”系统等诉讼平台的深度应用,采用“互联网+多元解纷”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多元调解“菜单库”,全程录音录像,促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加便捷、灵活、高效,确保矛盾化解和司法便民均“在线”,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享受到智能精准、普惠均等的多元解纷服务。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互联网技术,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使当事人可随时随地通过微信小程序或下载APP参与调解,通过平台进行举证质证,调解员和当事人通过手机进行在线签字确认,还可以随时查询平台上的调解笔录、调解协议、证据、调解视频等,非常方便。”伊犁州分院技术室副主任尹志远说。
针对部分当事人线上操作困难或网络不稳定等情况,法院也提供了在线调解室IP电话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全方位满足群众参与诉讼的需求。
“在线调解室IP电话可一键呼叫当事人,当事人不用任何手机操作,只需通过接听电话参与调解,系统自动进行录音。”尹志远说。
今年以来,伊犁州直两级法院通过调解平台录入案件1.5万件,诉前完结案件1.06万件,诉前成功调解案件9870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93.08%,音视频调解案件8066件,占比52.74%。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8959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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