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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别被你身边的这10起广告欺骗

时间:2022-09-17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9月13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0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10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1蹭“客机失事”热点发布代驾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蹭热点,借“3·21东航客机失事”事件,在微信客户群发布了代驾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2擅自使用“冰墩墩”形象发布医疗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与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近似的形象,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大家好,我是冰墩墩的远方兄弟——看牙牙,最近我兄弟忒忙,热度忒高,看牙这件小事,请直接找我”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3万元。


  3擅自使用“冰墩墩”图案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教育培训广告中含有“教你用代码敲一个冰墩墩”以及“扫码添加领取冰墩墩代码”等内容,并且出现与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近似的图案,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万元。


  4“带学位公寓”房地产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售楼部发布了含有“南中环最后一栋带学位公寓”“龙城楼市第一品牌”“唯一两年业绩领跑”“山西首个大师作品”“城市资源最密集区域”等绝对化用语的房地产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0万元。


  5“签约即上青年路小学”房地产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出现了“距山大附中(晋源校区)地块约1.6公里,骑行约5min即达”“签约即上青年路小学”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能够为入住者办理升学等承诺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有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2万元。

  

  6“巴玛益寿方”非处方药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巴玛益寿方”非处方药广告中含有“只用一种药,治好一身病。我这一辈子能用上‘巴玛益寿方’真是万幸,一身七八种病都治好了,血压也下来了,偏头痛也好了……”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以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6万元。


  7“阿托伐他汀钙片”等处方药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店铺张贴悬挂并发放的印刷品广告中出现了“阿托伐他汀钙片”“阿司匹林片”“卵磷脂片”“银杏叶片”等处方药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万元。


  8“驼乳粉”食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驼乳粉”食品广告中出现了“提高免疫力,含有免疫球蛋白”“对肠胃帮助大,需要提高抵抗力的,血液糖分高的,肠胃不好的,早起一杯骆驼奶,精神一整天”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2万元。


  9“世界顶级定制医疗美容机构”医疗服务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万柏林区万水澜庭小区发布的医疗服务广告中含有“世界顶级定制医疗美容机构”等绝对化用语,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万元。


  10“生肖俱乐部”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生肖俱乐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摆件饰品广告含有“摆放在家里,可增加财运,增添福报”等虚假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6万元。


原文链接:https://shanxi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110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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