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特别关注 >正文

被告来当调解员,这样的结局很暖心……

时间:2022-09-17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院调解室里的矛盾双方

  经常是

  各执一词、面红耳赤、剑拔弩张

  但这天

  万柏林区法院调解室内

  双方当事人却像好友相聚一般

  轻言慢语、敞开心扉

  还不时发出阵阵笑声

  这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10日,被告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揽被告王某的房屋室内装修时,因施工不当造成原告陈某已装修完工的房屋大面积漏水,给陈某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事发后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被告王某随即按照协议约定赔偿给原告陈某1万元,被告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毛某向原告陈某支付了7万元赔偿款,仍剩余16万元迟迟没有支付。陈某遂将王某、装修公司和毛某告上法庭。


  把调解权交给被告


  

  被告王某在达成协议不久后就履行了自己的赔偿义务,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承办法官和调解员肯定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行为,并尝试运用这一有利因素,在做好全面指导的前提下,把调解权交给王某,让“自己人解决内部事”。这次不同寻常的调解尝试,起到了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

  


  调解现场


  调解现场,法官和调解员全程参与指导。被告王某积极配合原告陈某与毛某沟通交流。毛某解释说,之所以没有及时赔偿原告全部损失,是因为公司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很多工程款没有及时回款,导致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并非故意拖欠。王某也站在装修公司的立场,请原告予以包容、体谅。

  

  原被告敞开心扉,倾诉生活的不易,也设身处地进行了换位思考。最终各方在诉前调解法官张军、人民调解员张学琴的主持见证下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毛某分两期向原告支付剩余的赔偿金16万元。该院在第一时间制作出诉前调解文书。


  和谐效果暖心

  作为邻居的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可谓是"不打不相识",不仅没有因为此次事件成为冤家,反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互相理解、互相体谅,化干戈为玉帛,积极促成本案的圆满解决,真正实现邻里间、和为贵、诉前调、皆欢喜。

  


原文链接:https://shanxi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0977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是不是工伤,究竟谁“说了算”?

下一篇: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告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