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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丨沧州泊头法院:核心价值观入判决 公正裁决止纷争

时间:2022-09-17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泊头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判决文书中,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中进行释法说理。

  案情回顾

  原告骑行自行车与被告驾驶的车辆发生剐蹭后受伤,因原告当时感觉身体并无大碍,没有直接去医院检查。两三个小时后,原告感到身体不适自行去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脑出血。因治疗费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原、被告就原告的伤情与本次事故是否具有关联性的争议焦点,法官充分审查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发现原告的伤情与本次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高度盖然性,同时原告发生事故后“不撒泼不讹钱”的行为也体现其诚信的品质。法院认定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并在判决书中运用大量文字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诚信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每个公民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原告在发生事故受伤之初,并未要求入院检查,也没有要求赔偿,而是自行离开,体现了其诚实与友善,精神可嘉。

  晓之以理、明之以法,通过法与理的结合,被告及其投保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等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均感触良多,表示对该案不再上诉,直接按判决书确定的赔偿数额将全部赔偿款汇入原告的银行账户。

  法官提醒

  在司法活动中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每一位法院干警责无旁贷的义务。法官注重从“法、理、情”出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判决书,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导向作用,致力于提高人民群众的道德水平和价值取向 。

  

  

  

  


原文链接:https://hb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165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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