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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法院“两大功能” 全面推动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09-18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8月24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在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在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础上,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吉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会议提出,要认真分析形势任务,把充分发挥法院的“两大功能”作为民商事审判的基本职责。

  省法院民四庭组织召开全体法官干警会议,认真学习会议内容,深入领会徐家新院长的讲话精神,动员全体人员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注重发挥法院的司法功能与司法的社会功能,加大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力度,助力推动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

  转变工作理念,突破固化思维。要求全庭转变对法院功能的传统认识,发挥司法职能并不是简单地执法办案,要将被动司法与主动司法相融合。民四庭负责审理的案由涉民生领域较多,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发扬“枫桥经验”,深入基层一线,了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推动纠纷多元化解,维护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提高审判质效,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要在审判实践的各个环节,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认真贯彻省法院出台的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树立审慎善意司法理念,从程序到实体,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买卖合同履行、解除、违约以及涉外民商事纠纷,努力营造最安全、最公平、最具活力的法治营商环境,助力吉林经济发展跃上新台阶。

  加大诉源治理,促进多元解纷。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中,充分利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主体互联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新型诉调对接机制、执行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司法舆论监督评价机制等。结合民四庭工作职责,针对民生重大领域所涉的物业服务、劳动争议、教育培训、买卖合同等纠纷,强化分析调研能力,提出有分量的司法建议,推动相关工作机制、制度不断完善,切实从源头化解纠纷,强化重大风险防控能力,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127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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