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媒体纵横 >正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并对全省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指定管辖的公告

时间:2022-09-18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加快建设生态强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经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吉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决定在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并指定11家法院自2022年9月26日起跨区域管辖全省环境资源案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全省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

  二、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吉林省长春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

  三、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吉林省吉林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长春林区中级法院所辖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

  四、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吉林省通化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

  五、白城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吉林省白城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

  六、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

  七、梨树县人民法院管辖吉林省四平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

  八、东辽县人民法院管辖吉林省辽源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

  九、临江市人民法院管辖吉林省白山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长春林区中级法院所辖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

  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吉林省松原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

  十一、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管辖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所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

  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珠海路1117号。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庆丰路766号。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地址:吉林市昌邑区吉林大街215号。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江南大街996号。

  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地址:白城市兴文路18号。

  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9699号。

  梨树县人民法院办公地址:四平市梨树县梨树镇前进大街与奉和路交汇处。

  东辽县人民法院办公地址: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东辽大街23号。

  临江市人民法院办公地址:白山市临江市临江大街611号。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公地址: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松江大街525号。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办公地址:珲春市站前东大街501号。



  

  特此公告。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0859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全省法院“无讼社区”“无讼村屯”创建暨诉讼服务“全域通办”工作部署会召开

下一篇:吉林高院召开最高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开题论证会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