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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代偿 尽显法治社会人性化温情

时间:2022-09-18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林某某等九名被告人涉嫌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一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临江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公益诉讼一案,本案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被告人林某某等九人在明知野生动物树鸡、狍子、野猪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吉林省系全年禁猎区的情况下,仍使用猎夹、猎犬等已禁用的捕猎工具捕猎及收购、出售上述野生动物。经相关专门机构鉴定,上述野生动物中,树鸡学名花尾榛鸡,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猪、狍子系国家“三有”野生动物。林某某等人的行为给国家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失。据此,临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九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并适用缓刑。

  由于该案被告均为偏远山区农民,生活困难,难以以金钱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临江市人民法院就附带的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人达成协议,由被告人以“巡山巡林”这种“以劳代偿”的方式抵偿生态资源损失。双方达成一致后,临江市人民法院在将调解协议内容书面告知临江市林业局并确认无异议后,在人民法院公告网进行了公告。在经过公告期无异议并严格审查后,临江市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内容予以确认,并出具了调解协议书。

  该案中,赔偿义务人通过“以劳代偿”达到对生态环境功能替代性补偿的目的,既能有效解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执行难”的问题,也体现了法治社会的人性化温情,有利于教育和改造赔偿义务人,是法治教育的有益尝试。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意义重大而深远。2020年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2年4月9日施行,都是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司法环节发力的不断完善,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127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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