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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便民利民无小事 上门调解化纠纷

时间:2022-09-18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多措并举让司法更有“温度”。

  

  在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发现案涉租赁房屋实际经营人与承租人非同一人,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在征得出租人、承租人的一致同意后将租赁房屋的实际经营人追加为该案的第三人参与调解。9月6日,立案庭速裁团队上门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速裁团队针对三方当事人的矛盾争议点、各自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及法律的规定详细进行释明,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商定承租人补交租金后交实际经营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收到房屋租金后继续出租房屋,租赁房屋的实际经营人清理商场入口处其圈占、遮挡的消火栓和占用的防火间距,疏通出口、消除安全隐患、排除妨害,实际经营人也得到了损失补偿,三方的利益均得到保护,当事人用“皆大欢喜”一词表达了调解达成的喜悦心情。速裁团队趁热打铁当场制作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当场履行到位75%的履约款项、排除商场入口的妨害、畅通安全通道。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今后黄南州法院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便民利民无小事,从群众的“急难愁盼”出发,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办到群众心坎上。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101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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