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我的征信记录怎么了?
时间:2022-09-25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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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某向某银行申请贷款并在《零售贷款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并授权银行或其上级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等提供申请人的信息。银行发放贷款后,江某先后三次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形,银行分别于扣款日前三日、当日、次日,向江某所使用的手机发送短信提示还款账户余额不足、未及时还款将被上报至征信中心数据库等内容。
数年后,江某查询本人《个人信用报告》,报告中显示其曾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形。江某认为某银行将其逾期记录上报致使其不能继续向银行部门进行正常贷款,制约了其所应享有的正常生产经营融资渠道的合法权益,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某银行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三次逾期还款已构成违约。某银行作为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向征信中心数据库报送江某的不良信息系其法定义务,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主观过错和侵权行为。故判决驳回江某全部诉讼请求。江某不服,提起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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