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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麻山区法院:打通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

时间:2022-09-25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鸡西两级法院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下基层、解民困陆续在乡间村屯开展巡回审判,让广大群众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打通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一个国徽、一张桌子、一条横幅……组成了一个简单而不失庄严的巡回法庭。近日,鸡西市麻山区法院干警来到新发村,巡回审理三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村民们旁听了案件庭审过程。

      2020年9月22日,被告丁某某与麻山区新发村鲁某某、马某良及马某刚收购鲜食玉米并于同日向三原告各出具欠条一份,约定同年10月10日给付上述玉米款,此款到期后,经三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丁某某至今未给付,三原告将丁某某诉至鸡西市麻山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及辖区内类似案件较多的现实实际,他便决定到被告所在村巡回审理该案。因被告下落不明,鸡西市麻山区法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

      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丁某某与三原告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在三原告处收购鲜食玉米后负有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行为,被告丁某某拖欠收购玉米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在被告丁某某向三原告出具的欠条中已明确应付款项金额,故三原告要求被告丁某某给付收购玉米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丁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鲁某某、马某刚、马某良给付收购玉米款14088元、30000元、21537元不等。

      群众在哪里,法庭就在哪里,国徽在哪里,法庭就开在哪里。巡回法庭下乡审判,一方面便于基层群众参与诉讼,节省其诉讼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法庭公正、高效审判,通过“送上门”的巡回审判,“走进家”的普法宣讲,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5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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