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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原阳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18人涉恶案

时间:2022-12-11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对孙某胜等18名被告人涉恶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首犯孙某胜及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000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孙某胜纠集被告人孙某举、薛某坤、毛某等人,长期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设立保安队以处理纠纷的名义随意辱骂、殴打他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孙某胜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孙某举、薛某坤、毛某、赵某楠等人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张某微、郭某、张某、李某帅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一定区域实施犯罪活动4起、违法活动3起,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胜纠集孙某举、薛某坤、毛某、赵某楠、张某微、郭某、张某、李某帅、刘某猛、王某帅、蔺某飞、庄某凯、崔某波、刘某、刘某二、王某、赵某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影响,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孙某胜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被告人按照所犯罪行及在犯罪集团中的作用,分别给予相应处罚。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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