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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出台全省首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2-12-12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威海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全省首个全面、系统规范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指导管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针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不清晰、指导管理措施不明确、组织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不规范等问题,威海市司法局在认真总结全市近年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起草了《办法》,经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多次修订完善后,提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

  

   《办法》共7章72条,包括总则、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工作保障、工作指导和附则等内容,涵盖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工作保障、指导监督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特别是以解决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怎么建、怎么管和调解工作怎么干为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创设了一系列制度,建立了全链条管理机制。

  

   一是明确条件流程,加强调解组织设立管理。《办法》对调解组织设立条件和流程,以及调解员的条件和选聘都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设立单位严格按照设立条件和流程设立调解组织,制定调解组织设立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原则、调解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和拟聘任调解员、经费保障等,听取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设立工作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调解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调解员任职条件、人员结构要求选聘调解员,足额配备专职调解员,并建立专家库。

  

   二是创设管理体系,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监督管理。《办法》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日常监督和年度绩效评价、调解组织重组和撤销、调解员免职或解聘等管理措施都作了明确规定,搭建了由调解组织直接管理调解员、设立单位直接管理调解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设立单位履行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的管理框架。要求设立单位严格按规定对调解组织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绩效评价,对违反工作纪律、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调解组织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重组,符合规定情形的予以撤销。调解组织严格按规定对调解员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绩效评价,对违反工作纪律、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调解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或者解聘。

  

   三是明确程序要求,规范开展调解工作。《办法》对受理纠纷、调解前准备、实施调解,到达成调解协议和协议履行的调解全过程,以及调解使用的各种文书格式都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调解组织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开展调解工作,从制度上保证了调解工作规范有序。

  

   下一步,威海市将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学习宣传《办法》活动,将《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不断规范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努力提高预防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209/cc8e1967-a9df-400f-a0fb-510722cb37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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