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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全面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12-12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阜新市司法局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创新推广“张彪调解工作模式”,优化司法所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阜新、法治阜新的职能作用。截至目前,成功创建三星级司法所31家,四星级19家,五星级9家,全市85家司法所业务用房达标数从2019年的24家增长到83家,达标占比97.64%,达标率提升71%,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一把手”抓统筹,压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推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牢固树立重视基层、建设基层、服务基层、发展基层的思想。一是夯实第一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格局,指导各县(区)司法局健全并落实司法所建设领导责任制,统筹司法所建设质量和效率、“硬件”和“软件”关系,将规范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推动建成一批管理规范、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星级司法所”。二是深入调研督导。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带队多次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题实地调研督导,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精准施策,亲自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常态化督导验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见效。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制定《阜新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将2022年至2024年分别设定为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提升年、深化年,细化司法所指导“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工作、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等主要任务,并将规范化建设纳入综合考核范围,进一步将司法所建设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基固本”工程。

  二、坚持“强联动”解难题,提升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化水平。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推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司法所打造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阜新样板。一是破解业务用房难题。积极与各县(区)人民政府沟通协调争取支持,指导各县(区)司法局因地制宜,采取翻新改造和寻找新房源相结合方式,推进司法所升级改造。目前,海州区、新邱区、清河门区已有10个司法所正在改造中。二是破解人员队伍难题。选派监狱、戒毒所76名人民警察到司法所延伸开展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以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为契机,为司法所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目前,全市司法所共有人员298人,“一人所”全部消除。三是破解经费保障难题。联合市委政法委制定《阜新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暂行管理办法》,全市司法所办公经费均已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全面落实“以案定补”制度,建立健全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经费保障向司法所适度倾斜。

  三、坚持“抓服务”提效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深化提升,争创一流,以最高标准、最优服务全方位开展工作,切实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一是聚焦纠纷化解。围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的主旨,以司法所为依托,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格建设,创新推广特色鲜明的“张彪调解工作法”,推行“四级联调”“两所联动”机制,三年来,全市司法所参与1930余件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16839件,预防纠纷4793件,进一步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动、多向发力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二是聚焦依法行政。推动司法所主动为乡镇(街道)法治审核、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规范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参与换届选举等中心工作,三年来,全市司法所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建议意见311条,指导制定村规民约102件,进一步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促进基层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三是聚焦民生保障。依托司法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动司法所与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三年来,全市85个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解答法律咨询7800余人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000余场次,覆盖人群60余万人次,进一步实现“站所合一”,为群众提供多层次、规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为打造平安阜新、法治阜新、“厚道阜新”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原文链接:http://sft.ln.gov.cn/gzdt_142138/gsdt/fx/202210/t20221014_4688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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