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召开全省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视频调度会
10月19日下午,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胡勇在厅指挥中心以视频会形式对全省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度。

在调度中,全省9个市(州)司法局就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推进方向进行了汇报。安龙、福泉等12个已100%完成2022年度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任务的县(市)司法局分别从工作方法、工作经验等方面作交流发言。胡勇副厅长在听取了各地的汇报发言后,对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文件和两个附件,从制定背景、重要意义、起草过程、主要内容、推进原则、进度安排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解读。就重点推动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强化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矛盾纠纷排查职能、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模式、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兼职人民调解员的关系、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薪酬待遇、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分步推进配备等方面作了培训辅导。

会议强调,《意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契合人民调解事业发展需要,反映人民需求和呼声。我省制定出台《意见》,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诉源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批示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的具体贯彻和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有力举措,对促进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新时代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
会议指出,人民调解是以宪法和法律形式确认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通过非诉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途径,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员能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进行化解,能抓前端、治未病,具有“切口小”“后期愈合好”的优势,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有利和谐村(居)建设。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扎根乡村,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能够充分发挥出人民调解的优势。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全面精准领会《意见》的精神,充分认识到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是顺应人民调解事业发展历史规律,是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的重大举措。要充分珍惜和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给予政策红利的巨大机遇,迎难而上、主动作为推进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二要具有工作使命感。村(居)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主阵地和主渠道,要站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抓住《意见》贯彻和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的有利条件,强化行动迅速推进,使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尽快按比例配备到位,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要发挥锲而不舍的韧劲,坚持人民至上理念,继续高位推进《意见》落地落实。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县两级司法局党委(党组)要发挥钉钉子精神,久久为功,更进一步主动作为,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调度会上,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同志对各地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ywgz_97/rmfz/202210/t20221021_76790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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