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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时间:2021-03-26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审批工作已经结束,请合格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取得过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次又申领A证的,须将原B、C证(正、副本)交回。
 
 
                    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0903/59C32DB2201B4F8B9A5893D4F267BCE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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