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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故事:亲戚竟如此赖账 残疾寡母终讨回十年欠款

时间:2022-12-25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人们常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有的人偏偏有借无还,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他人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是否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要回借款?今日法援故事带您了解。

  一、借钱不还引纠纷

  时间回到2012年,李一向李二借了十万元现金,后尚未还款,又于2013年至2019年期间,向李二借款24500元现金。由于两人是堂兄弟,借钱时,李二并未要求对方出具欠条。直到2019年7月18日,李一才向李二出具一张欠条,承认这些年全部的借款并承诺给付利息。

  2019年12月9日,李二因病不幸离世,其母亲王老太继承了他的财产,为拿回儿子的欠款,老人多次找到李一催促还钱,李一却拒不还款。年近七旬的王老太身患残疾,孤身一人的她只得寻求法律帮助。

  王老太拿着当初李一出具的欠条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一支付借款本金124500元及34500元利息。庭审中,李一却否认与李二存在借贷关系,称欠条上的签名虽是自己的笔迹,但自己并未在欠条上签过字,不知道对方是如何将自己的名字写上去的。一审法院经过质证,支持了王老太的诉求,判决李一支付王老太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法援助力讨回款

  一审判决后,李一不服判决结果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王老太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李一拿出一张于2019年4月20日出具的1万元欠条原件,表示这才是真实的欠条,是自己已经还完钱之后李二给他的,王老太手中的欠条系伪造,是利用自己的笔迹进行制作的。

  迟迟拿不回借款,无奈,王老太只好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市法援中心受理了她的申请,并指派北京首熙律师事务所的吴宗龙律师和吝安琪律师办理案件。针对李一提出的问题,吴律师与吝律师在联系王老太,查阅相关材料了解案情后,明确指出李一与李二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王老太提供的欠条足以证明,尽管李一不承认欠条,但是一审期间李一已经承认欠条上面的签名是其笔迹,故现在他所主张的欠条是伪造的不符合事实常理,并且李一也没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

  2022年9月27日,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李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审法院最终驳回李一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最初借出现金已十年后,李二的资金终于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有了结果。

  面对借钱不还,如果借款期限已满,经出借人催要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律渠道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19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因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而新的诉讼时效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更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sfdt/ywdt82/flfw93/32600319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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