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3-01-0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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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文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李文喜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85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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