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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免去窦立洁等71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时间:2023-02-02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司发通〔2023〕5号

  北京、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四川、贵州、陕西等省(市、区)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你们关于报请免去窦立洁等71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71人公证员职务:

  北京市窦立洁、阚晓丽

  内蒙古自治区于荷花

  上海市殷强华、吴文洁

  安徽省吴承杰、涂赵娣、汪守如、龚雪、王亚楠、张屹峰、丁苏婷

  福建省郑春晖、苏柳燕

  江西省邹军、王珮芸

  四川省代海燕、董晓亚、韩英、胡盛希、廖新、刘强、吕慧敏、彭戚、任永艳、阮洪亮、宋阳明、涂倩、王思琦、王遂、王云维、魏媛、吴冕、谢浪、杨洪艳、易春、张佳萍、赵阳、钟小珊、邹艳春

  贵州省李斌、康贞敏、杨胜华、孙一奇、余欣忆、金超、林先娅、王晓兰、罗岳、杨艳平

  陕西省尹飞飞、胡雪、黄鑫、范红梅、刘雪、祁红健、杨星、王坤、魏佩文、姚兵、李军艳、付金红、刘思雅、石栋、杨俊萍、刘礼琴、张文军、惠穆、牛亚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李运民、聂羽含

  

  

  司 法 部

  2023年1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sfbxx/56614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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