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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寄自千里之外的锦旗

时间:2023-03-06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日前,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一面从1360多公里之外的福建省古田县平湖镇院坪村寄来的锦旗。锦旗红底金字,内容格外醒目:“法律援助伸援手 公平正义解民忧 。”

  寄赠该锦旗的曾某某,是一名老家远在福建,千里迢迢前来泰安市宁阳县打工的普通农民工。因受工伤,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雪中送炭热诚相助,法律援助律师克服困难精心办理,经过持续近三年的时间,终于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曾某某在宁阳县某采石场工作过程中严重摔伤,后经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为大脑前交通动脉瘤破裂并蛛网膜下腔出血、肺部感染、气管切开、肠梗阻、左侧3、4肋形态欠规整。曾某某受伤后一周左右,其儿子曾某耀代其向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开启绿色通道,简化申请程序,指派两位擅长办理此类案件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律师接到指派后,根据受援人曾某某儿子提供的材料,发现缺乏受伤后单位配合给予救治的证据,影响工伤认定。遂赶到120接警部门调取当时拨打120的记录及录音,该部门回复到宁阳县人民医院病案室调取。法律援助律师几经周折调取到以上证据后,又赶到宁阳代受援人向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最终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宁阳县东疏镇某村采石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或诉讼,法律援助律师代受援人曾某某申请了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泰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玖级。采石场方对此结论不服,再次提出鉴定申请。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鉴定结论书维持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玖级的鉴定结论。

  法律援助律师又帮曾某某向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第二阶段法律援助,为其向宁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赔偿申请,最终裁决采石场方支付申请人354064.43元。采石场方认为该裁决不公,遂向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宁阳县人民法院支持了与仲裁委同样数额的判决。采石场方不服一审判决,又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经与双方代理人多次沟通,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采石场方分三期支付、每期支付10万元,支付申请人工伤赔偿款共计30万元。

  曾某某工伤赔偿法律援助案件前后持续近三年时间,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七次提供法律援助,多名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多次与法律援助律师一起研究代理策略,完善代理方案,解决紧迫问题,提供全面支持,适时启动法律援助联动机制,与工会、法院、劳动仲裁等部门多方沟通、积极协调,形成强大维权合力,确保了受援人曾某某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当受援人曾某某收到第二期款项后,从千里之外的福建省古田县平湖镇院坪村寄来了前文所述的锦旗,表达了对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律师热诚援助、辛勤工作的肯定与认可。

  近年来,泰安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针对农民工工伤赔偿案件和追讨薪酬案件易发、多发、频发的实际,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的“三优”服务承诺,不断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援助服务水平,拓展法律援助内容,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真正实现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所承办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无一例投诉、无一例信访,有力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303/65a8ddd2-b069-439c-bc29-6e5e57fbdbf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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