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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托下放一批职权 推动横琴合作区“自己的事情自己办”

时间:2023-03-06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迎来“大礼包”!2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省政府网站发布。自4月1日起,159项省级行政职权将调整由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

  根据《决定》,调整由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159项省级行政职权,涉及17个省直部门,其中委托实施153项,下放实施6项。按职权类别划分,具体包括行政处罚97项,行政许可26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行政职权24项。

  《决定》明确,自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有关部门应当与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要求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和省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为此,《决定》对一些具体细节也作了明确要求,比如针对委托实施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针对下放实施事项,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承担,原省级实施部门负责相关行政职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记者从省大湾区办了解到,《决定》的出台,是扎实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国家重大决策的需要,也是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加大对横琴合作区放权赋能的具体举措,必将为进一步推动合作区建设走向深入提供有力的行政管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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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qmyfzs/content/post_4116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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