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03-0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司法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征求意见稿)》。

  按照立法工作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组织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组织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自治区司法厅,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邮编:830000

  电子邮箱:576756634@qq.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302/fe176750a36641049fd96857417a0a8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下一篇: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检查站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