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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走私限制进口疫苗 向境外寄送血液样本 山东日照两名被告人被判刑罚

时间:2023-03-26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被告人通过非法手段大量走私港版HPV九价疫苗、肺炎疫苗、带状疱疹疫苗,并组织采集孕妇血液,将血液样本送往境外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走私疫苗、跨境寄血验性别的案件,法院以张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两人的违法所得及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以来,被告人张某在未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办理进口药品通关手续、未经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许某以及郑某、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从香港走私港版HPV九价疫苗等国家限制进出口的生物制品,采用深港货车司机夹藏等方式运输入境至深圳,再由李某(另案处理)等人以生鲜燕窝等为名发送冷链快递邮寄至山东省临沂市,继而向客户销售、接种疫苗。截至2022年5月,被告人张某走私港版HPV九价疫苗、肺炎疫苗、带状疱疹疫苗等共计3730支,数额共计4561929元。被告人许某走私港版HPV九价疫苗546支,数额共计831924元。

  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张某通过与他人合作,由张某将孕妇血液通过伪装方式寄递至指定的深圳地址,后由他人安排通过水客携带、深港货车司机夹藏等方式走私出境至香港进行胎儿性别检测,共计走私孕妇血液106人206支,收取检测服务费用共计203320元。其中多名孕妇在得知胎儿性别检测结果后选择非医学终止妊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未经许可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走私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被告人许某未经许可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其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法院遂结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结合被告人自首、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胡科刚 周立晓)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930563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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