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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德州中院妥处涉外商事案赢得双方赞誉

时间:2023-03-26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一起涉外商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送来的两面锦旗,原告比利时公司夸赞承办法官高红梅“秉公办案 无私奉献”,被告德州市某公司赞誉德州中院“为民服务 打造和谐营商环境 助力实体 造福企业排忧解难 共筑双赢执法”。

  原来,比利时公司是一家经营防疫物资销售的公司,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与德州市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订购一批手套,并支付200万美元的预付款。被告系德州市重点民营企业,因疫情引起的市场环境变化,产能不足,无法在约定期限内交货,导致原告对下游客户违约,造成损失。德州市某公司退还部分预付款后,尚有77万美元未退还。为此,比利时公司向德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德州市某公司退还预付货款并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2950万元。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德州市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导致德州市某公司生产经营困难、盘活资产的能力严重受阻,偿债能力日益衰减,经营危机日益显现。

  为保护外商合法权益与提振地区实体经济发展信心,盘活关键时期医疗物资生产型企业经营能力,高红梅克服疫情、语言、隔空异地等困难,组织双方进行了4个小时的“云端”在线庭审,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还原案件事实。庭审后,正值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期间,高红梅考虑到该案具有特殊时效性且标的物特殊等特点,为高效实质化解纠纷,坚持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解除涉案两份销售合同,被告支付剩余定金、利息等563万余元,其中当庭支付30万元,剩余案款于2024年3月20日前分期支付完毕。

  调解协议达成后,比利时公司同意解除对德州市某公司的财产保全,让德州市某公司尽快恢复生产以保障履行后期付款义务。目前,德州市某公司已经如约履行了前两期付款义务,双方当事人对德州中院和承办法官给予充分赞许,并送来锦旗。

   (春 笋 婉 芬 周 旭)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929186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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