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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制定出台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二十条措施

时间:2023-03-26 来源:河北省司法厅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努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近日,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二十条措施。

  二十条措施共分为五部分,主要包括增强乡村发展活力、浓厚乡村法治氛围、满足基层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乡村稳定、夯实乡村法治基础等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加强涉农法治保障。推进涉农领域立法,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规范涉农行政执法,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基层涉法事务,提升村(社区)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治九建”,全面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文明示范景区”等示范创建工作经验。推进“法治入户到人”,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快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打造一批群众“看得懂”、外观“吸引人”、宣传“用得着”的特色法治文化阵地。三是进一步推进资源下沉。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融合化、多元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将更多法律服务资源向乡村地区倾斜。加快推进三大平台提质增效,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开展“公证暖民惠民百件实事”活动,提高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进农村”活动,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涉农法律援助,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四是进一步抓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扎实开展人民调解“提质增效创品牌”专项活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巩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阵地,发展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落实分级培训责任,不断提升调解员队伍素质能力。五是进一步强化司法所职能。组织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暨创建“枫桥式”司法所活动,持续深化政治建所、固本强所、业务立所、人才兴所、保障优所“五大工程”。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打造一批具有全省影响力的“枫桥式”司法所。推进专项法律服务,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农民工、流动人口、弱势群体权益维护等,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法律服务。


原文链接:http://sft.hebei.gov.cn/system/2023/03/13/0302163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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