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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出台

时间:2023-03-26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3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青海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该《办法》将加强地震预警管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省是我国地震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全省97.3%的国土面积位于7度及7度以上高烈度区,地震活动分布广、强度大、频度高、灾害重。因此,制定地震预警管理方面的规范文件非常必要。

  《办法》共有24条,内容包括阐述地震预警概念、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机制、规范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建立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和响应机制、宣传普及与避险演练、确立地震预警工作保障六个方面。

  《办法》明确,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影剧院、商业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铁路、特大桥梁、长隧道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由地震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接收播发系统,完善地震预警应急处置机制。

  据悉,2018年,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正式启动。我省作为该重大工程的重要区域之一,共建成464个台站,其中43个基准站、71个基本站、350个一般站。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地震预警监测系统、通信网络与信息传输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系统等。目前,各技术系统已基本建设完成,正在处于内部测试阶段,计划于今年第三季度投入试运行,年底前正式运行。

  受项目建设规模的限制,我省地震预警系统的重点预警区域主要为省内东部人口较密集地区。项目试运行阶段,地震预警信息服务主要通过预警终端来发送,在重点预警区内,在西宁市的10个示范单位及西宁、海东、海北、海南、黄南、果洛等地的58所示范学校布设了预警终端,示范单位和示范学校可以通过该终端获取地震预警信息。近期,还在开展手机终端及广电、电信机顶盒预警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正式运行后,社会公众可通过手机、电视等方式及时获取地震预警信息。后期,将进一步拓展省内地震预警覆盖区域及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大众,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pfxc/pfrd/202303/t20230323_102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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