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媒体纵横 >正文

【法治日报】直播间里买到假货 按约履行假一赔十

时间:2023-03-30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 记者梁平妮

  □ 通讯员 李素云 陈泉芝

  近年来,电商直播间购物开始流行,许多直播间会以“假一赔十”的广告吸引顾客。然而,如果消费者真的买到了假货,是否能以“假一赔十”标准来赔付呢?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直播间购物发生纠纷的案件。

  法院查明,今年年初,小王在某直播间看好了某品牌花洒喷头,在主播的大力推销下,看到商品主页承诺“假一赔十”,毫不犹豫下单两个,花费900元。收货后,小王发现花洒与商家店铺描述不一致。小王拿着花洒去线下品牌店比对发现区别十分明显,向店铺询问,店铺答复正品发货且态度强硬。小王当即向品牌官方致电求证,得知这家店铺并没有获得该品牌代理授权。

  确认店铺未获品牌授权,小王再次与店铺沟通,要求十倍赔偿。店铺认为“假一赔十”的承诺是电商平台作出的,与店铺无关,不同意赔偿。几轮沟通下来,店铺态度明确:产品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满意可退货。本来想一退了之,但因为运费问题又产生争执。一气之下,小王决定讨个公道。小王把其中一个花洒办理退货,将另一个花洒留作证据使用。今年2月,小王一纸诉状将店铺告到法院。

  蓬莱法院审理认为,小王通过电商购物平台与店铺之间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店铺未提供进货渠道及品牌授权,认可所售产品非正品属实。电商平台系双方交易平台而非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假一赔十”承诺为双方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内容,店铺辩称由电商平台赔付小王,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店铺退货并赔偿小王十倍货款。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9309801/index.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人民法院报】全国人大代表马化彬:强化诉源治理 共建“无讼社区”

下一篇:牡丹江中院与市妇联召开依法维护妇女权益新闻发布会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